除了在買賣所買賣的衍生品外,全球衍生品還包括數量龐大、品種繁多的場外衍生品。據國際清算銀行的調查結果,截至2007年6月,場外衍生品的名義價值達516萬億美圓,較2006年6月的370萬億美圓增長62.78%。
雖然買賣范圍均增長疾速,但場內與場外衍生品市場的運轉存在較大差別。在定價方面,為了滿足個性化需求,場外衍生品買賣多為協商肯定,“量身定做”使得產品構造復雜多樣,另一方面也使得產品活動性不高,招致產品較難正確估值,信譽衍生品就屬此類。美國次貨危機前,不少保險公司參與大量以債務擔保債券(CDO)為根底資產的信譽違約互換產品買賣。隨著危機全面迸發,保險公司面臨虧損,如保險業巨頭美國國際集團(AIG)2007年第四季度巨虧52.9億美圓。
場內衍消費品則多數屬規范化合約,產品構造簡單,估值公道且活動性好。例如,股指期貨的風險收益構造是線性的,并且其理論價值能夠很準確算得,不存在計算辦法上的差別。定價透明且準確是衍生品風險管理功用有效發揮的重要條件之一。
不只如此,場內與場外衍生品買賣承受的市場監管亦不同。由于場外衍生品買賣是由買賣雙方經過直接協商來決議,雙方以信譽擔?;蛘呓患{一定保證金擔保履約,監管環境較為寬松。以英國與美國為例,兩國均沒有單獨的立法來標準場外衍生品買賣,僅依托行業自律。不少場外衍生品組織發布了場外衍生品買賣的規范化協議。其中,國際互換與衍生工具協會(ISDA)發布了衍生品買賣主協議。主協議規則了買賣雙方的權益、義務、違約事情及終止條款,肯定了雙方應恪守的市場慣例。主協議與就買賣特定條款而簽署確實認函,共同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約。由于監管環境寬松,場外衍生品買賣的違約風險較大。
場內買賣則不同。以股指期貨為例,股指期貨買賣需要承受買賣所標準的市場監管,確保股指期貨正常買賣和結算得到保證。目前,世界多數股指期貨買賣所均樹立起比擬標準、完備的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體系通常包括價錢限制制度、保證金制度、逐日盯市、強行平倉及大戶報告制度等。價錢限制制度的設置主要是避免市場呈現非理性動搖。雖然也有買賣所不限制股指期貨價錢動搖,但普通會采取其它措施停止監管,如香港買賣所經過合理的保證金程度以及完善的保證金追繳制度來應對期貨價錢的異常動搖。逐日盯市和強行平倉的設置,則有助抑止股指期貨結算風險的積聚、蔓延,避免違約事情發作。
經過上述兩方面的比擬,我們發現,場內衍生品多數屬于活動性強且產品構造簡單的規范化合約,產品容易停止正確估值,而且場內衍生品市場通常具有標準的市場監管,產品買賣和結算得以正常停止。能夠說,場內衍生品買賣比場外愈加透明,但場外市場能夠提供更多個性化產品與效勞。因而,場內與場外市場是互補關系而非替代關系,兩類市場的共同開展,能夠更深層次滿足市場投資和保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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