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審企業創新屬性仍較高 新技術新產業行業占比不低
上周五夜間,深交所創業板注冊制革新相關規則正式發布,本周一(6月15日)創業板指成為滬深三大股指中獨一收漲的指數。商場以此作為創業板注冊制革新開啟實踐操作階段的回應。
6月15日,是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關于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相關審閱作業銜接組織的起點,深交所開端接納中國證監會創業板初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并購重組在審企業(以下簡稱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懇求。其間,觸及上述銜接組織平移作業的IPO在審企業共183家。
以證監會職業分類規范看,這183家企業散布于39個細分職業,其間,計算機、通訊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27家,占比最高,達15%;爾后依次是專用設備制造業16家,軟件和信息技術效勞業14家,電氣機械和器件制造業11家,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10家,專業技術效勞業10家,生態維護和環境管理業9家,互聯網相關效勞6家等,共103家,合計占比約近六成。其他企業則零散散布于紡織、住宿、批發、食品加工等傳統職業。

日前正式發布的《深圳證券買賣所創業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引薦暫行規則》第四條明白,原則上不支撐歸于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職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中以下12類職業的企業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一)農林牧漁業;(二)采礦業;(三)酒、飲料和精制茶制造業;(四)紡織業;(五)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出產和供應業;(七)建筑業;(八)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九)住宿和餐飲業;(十)金融業;(十一)房地產業;(十二)居民效勞、修理和其他效勞業。但關于上述職業中,與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自動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形式深度融合的立異創業企業,支撐其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不過,業內人士對記者標明,“與科創板試點注冊制不同,創業板是存質變革與增質變革的分離,重點支撐形式、效勞、業態立異企業。并且,按照證監會與深交所關于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相關審閱作業銜接組織,在審企業及其保薦人無需提交關于契合創業板定位請求的相關懇求文件”。深交所新聞發言人也曾標明,為做好新舊原則銜接、穩定商場預期,按照“新老劃斷”原則,在審企業無需適用相關負面清單的規則。在審企業在報送懇求文件時,不需提交有關契合創業板定位請求的專項說明。
受記者采訪的一位投行人士也講解稱,在審企業不適用負面清單,也不需提交契合創業板定位說明,“并且,從總體散布上看,在審企業的立異特性依然較高,新技術新產業職業占比并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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